告訴乃論仍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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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標題不完全正確)
前言:本篇只討論刑法,也就是名稱中有「罪」、處罰方式有「徒刑」或「罰金」的,而不討論如「賠償」和「罰鍰」等民法和行政法的概念。

許多朋友常常誤以為「告訴乃論」跟「公訴」是相對的概念,其實不是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是「公訴」,也就是原告是檢察官--即使是「告訴乃論」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