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清楚訴訟目的與類型
三、訴訟之前的程序
四、做好「被別人知道你官司纏身」的心理準備
五、民事裁判費
六、律師費
七、其他成本
一、充足的證據--以隱私侵害為例
比方說A的祕密被B洩漏給C,必須是能夠證明「B告訴C」,這意味著必須證明到「C不可能是從別的管道知道」。如果A沒把握C願意出庭,那麼可以嘗試在跟B私下談判時錄音--這種「談判」最好是在B還沒有警覺到A可能提告的時候。但切記不要隨意公開(盡量只給司法或檢察機關),否則自己可能反而被對方告別的。
如果只是提出「C『說過』他是從B那邊聽到的」的錄音,而C不願意出庭的話,這個「傳聞證據」是很難被採用的(如果是刑事官司,甚至不能當作證據)。
換言之,要嘛是B自己承認有告訴過C,要嘛就最好是「完全沒有其他解釋空間」的證據。
二、搞清楚訴訟目的與類型
務必注意「罰錢」不表示「錢會給受害者」。如果是為了處罰特定人,應該要提「刑事訴訟」;如果是要處罰某個單位(包含政府機關),那麼幾乎只能向主管或上級機關「申訴」。
如果是為了獲得賠償金(包含國家賠償),應該要提「民事訴訟」,告的對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機關。
如果對象是自然人,那麼刑事和民事可以一起告。
如果對象是機關,那麼即使目的不是錢而是想要警惕之,告民事訴訟(包含國家賠償)反而較易有效果。
三、訴訟之前的程序
民事起訴之前:如果是告國家機關(適用於公務員職務上違法的情形,亦即國家賠償),而那麼需先跟該機關「協議」(可能只是書信往來),協議不成時才可提告。
如果是告自然人或是私人機關,而求償金額在五十萬以下,那麼起訴之前需要先「調解」(需要到法院面對面)。調解委員會是個「講人情」的地方,很可能明顯地偏袒對方。
刑事起訴之前:
需經檢察官偵查,會開「偵查庭」,需要出席,地點在法院旁邊。
檢察官可能勸和,不過即使和解了也可能會起訴。
最後是否起訴,是由檢察官決定(刑事訴訟中,被害人通常只是「告訴人」,檢察官才是原告)。
需注意的是,如果偵查中沒有和解,而檢察官最後沒有起訴被告,民事部分仍然可以提告。
四、做好「被別人知道你官司纏身」的心理準備
最直接會知道的是家人--因為傳票、開庭通知會寄到戶籍地。如果自己是原告而不想被家人知道,最好遷戶籍後再做動作。
如果自己是被告的話就很麻煩了,雖然司法跟檢察體系口頭上會說你可以改通訊地址,但實際上聽說還是很常寄到戶籍地(因為法律上仍為合法送達)。
其次是職場。
因為開庭都是上班時間,如果是一般上班族的話肯定要請假,那麼就得想好請假的理由。
雖然有規定要提前通知開庭,我自己的經驗則是兩周前或更早就會知道,不過據說也是有直接接到隔天開庭的…
如果沒有一次開庭就結束,可能當庭會定下次開庭時間,所以要準備好行事曆。
第三種則是訴訟對造(就是對方啦)身邊的人
因為有些人會因為覺得自己無辜而跟身邊的人訴苦,因而如果遇到根本不認為自己說出去的是個秘密的話,很可能就會再轉述給他的同事跟家人知道。
特別是以機關為訴訟對象的時候,主管級的為了搞清楚事情,不可避免地一定得跟很多人提起這件事。那麼「案情」就又被擴散了。
第四種是調解委員們
調解委員們多為「地方仕紳」,有些職業道德或是敏感度並沒有法官們那麼好。
如果你的家人跟他們有些瓜葛,也可能會因此受影響。
五、民事裁判費(刑事訴訟免繳費)
如果自己是原告,而是要求對方賠錢(包含財物損失的賠償,以及精神傷害的慰撫金),那麼裁判費大約是金額的百分之一,但以一千元為下限。詳細對照與計算程式可以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裁判費是由原告先繳,而後通常是看勝訴比例來分攤。
假設我提告求償十萬元,那麼我需先繳一千元。若之後法官判我得兩萬,那麼對方實際上還需再多給我兩百元的訴訟費用。
如果沒有錢先繳裁判費,可以考慮:
(一)訴訟救助。需提供「無資力」的證明,缺點是如果敗訴了,還是要繳。
(二)刑事附帶民事。看對方的侵權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以隱私為例,可以用個資法),如果有的話就可以用這招而完全免繳費。缺點是需先由檢察官介入,而檢察官不一定會認為刑事部分告的成,這樣反而會拖時間;而且通常會變成兩個案子(也就是起訴後民事跟刑事分開審理),雖然會在同一個法院處理,但卻會是不同的法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證據認定標準、不同的開庭時間。另外,對方也可能因為被告了刑事官司而變成全盤否認。
六、律師費
即使是不懂法律的人沒請律師,也可能會勝訴。但這通常是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而且還是得先查清楚要用甚麼法條。律師費要看地區跟案件類型,以及代理範圍(例如「寫狀」跟「出庭」的價碼就不一樣),但似乎都是五萬元起跳。
我雖然沒有真正委任過律師,不過第一次去談時倒是沒有被索取費用。打個電話問問總是好的。
七、其他成本
精神與時間上,很可能思緒會一直擔心著官司,因而承受很大的壓力而無法放鬆休閒。金錢上除了裁判費與律師費之外,「沒去上班」的機會成本也需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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