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叫它〔性別教育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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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同志」要如何被納入國中小學,這幾個月來雖然沒有太大版面,但其實各個不同立場的團體間已經炒得沸沸揚揚,甚至有控告誹謗的了。在這些爭吵中,許多文章和演講把〔性別平等教育法〕誤稱為〔性別教育平等法〕,但該法的名稱之所以不像〔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平等」一詞放在後面,是有其原因的。

無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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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之法條文字引用多為縮寫、改寫,切勿直接引用。
  • 「限制行為能力人」簡稱「限人」;「法定代理人」簡稱「法代」。
  • §15-2(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亦準用§78~83、§85。
    (問:其與限人之差異為何?§84何以未準用?)
  • 別忘了亦均可能有§88Ⅱ或§92之適用。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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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照王澤鑑《民法總則》(2008年10月修訂版,下同)第七章第二節

物權條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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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補充!
參考:
  • 民法物權編及其修正前條文
  • 民法§166, §241, §1101Ⅱ
  •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 土地法及其施行法
  • 海商法
  • 動產擔保交易法及其施行細則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