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及檢察署組織架構表

1 意見
本文主要依法院組織法編製。惟另需注意:
行政法院組織法§1
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2
智慧財產法院依法掌理關於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審判事務。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2
少年及家事法院,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管轄…第一審事件
另有docx檔可下載(內容不盡相同)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0 意見
參閱:刑§310、§311①②;釋#509。 並請注意誹謗罪是針對不當的「事實描述」(如某人是不是妓女),我國另有公然侮辱罪(刑§309),是針對不當的「評論」(如某人像不像妓女)。

幾個釋字心得

0 意見
(本文為隨手筆記,並無架構) 原本是因為聽蔡志宏法官抱怨釋#590沒回應他對於兒少條例§15、16的違憲疑義,所以查了幾個釋字,心得如下:
釋#432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翻譯
就算複雜、不確定、概括、抽象,仍然是很明確喔~
釋#636
凡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特定處所…應與限制刑事被告人身自由所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相類。
釋#690
強制隔離雖拘束人身自由於一定處所…毋須如刑事處罰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採嚴格審查標準。
評論
欸這兩件事只隔三年半耶,可以不要這樣自打嘴巴嗎?

我國性交易產業管理的法制沿革與評析

0 意見
是第一次寫上萬字以上的報告,所以整個架構亂七八糟的,但還是自認應該算是有整理出一些東西,所以還是分享於此~(原為國立交通大學林志潔副教授於100學年第1學期開授之「性別與法律」期末報告)

《法官不吐不快的內心話》讀書心得

100學年度國立交通大學林志潔副教授「刑事訴訟法」課程寒假作業,書單有:
  •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
  • 《法官不吐不快的內心話》
  • 《審判的歷史》
  • 《法庭之王》
  • 《反骨:法國第一女律師的故事》
  • 《死刑台前的告別》
我選的是長嶺超輝,《法官不吐不快的內心話》,林錚顗譯,范立達、陳業鑫、林孟皇推薦序(臺北市:博雅書屋,2009/8)。關於讀書心得全文,請參閱另一部落格

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第三編第二章

0 意見
因為在整理我國性交易法制沿革,所以把民國76年2月5日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分則編妨害善良風俗章打了一下。

全體共犯的怠惰-淺談對娼妓的不當管制與荒謬想像

1 意見
原載於輔仁大學法律系學會《脈動》第12期 創用 CC 授權條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修法緣由與現況,前期已有歐郁文同學論及,惟筆者尚認即使不討論性/別[1]與人口販賣,我國對娼妓的管制法律仍屬幼稚,特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