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空的法律學習筆記
你該知道我多希望自己不需要學法律
刑法
(15)
小教室
(9)
民法
(9)
憲法
(6)
時事
(6)
行政法
(6)
政府要職任期
0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公法
,
憲法
主要整理憲法,再加上檢審會。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院級委員
大法官15人(增§5Ⅰ)
考試委員19人(增§6Ⅱ)
監察委員29人(增§7Ⅱ)
其他
監察院的審計長(憲§104)
司法院的法務部的檢察總長(法組§66Ⅷ)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56)
政務委員(§56)
兼管部會(部會首長)
不管部會
省政府委員9人(增§9Ⅰ①)
省諮議員5至29人(增§9Ⅰ①、地制§11)
就任程序、任期、缺位處理規定
閱讀更多 »
告人之前的注意事項
0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小教室
,
司法
一、
充足的證據
二、
搞清楚訴訟目的與類型
三、
訴訟之前的程序
四、
做好「被別人知道你官司纏身」的心理準備
五、
民事裁判費
六、
律師費
七、
其他成本
閱讀更多 »
告訴乃論仍為公訴
3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小教室
,
刑法
(好吧,這標題不完全正確)
前言:本篇只討論刑法,也就是名稱中有「罪」、處罰方式有「徒刑」或「罰金」的,而不討論如「賠償」和「罰鍰」等民法和行政法的概念。
許多朋友常常誤以為「告訴乃論」跟「公訴」是相對的概念,其實不是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是「公訴」,也就是
原告是檢察官--即使是「告訴乃論」也一樣
。
閱讀更多 »
普通法院及檢察署組織架構表
1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公法
,
組織法
本文主要依
法院組織法
編製。惟另需注意:
行政法院組織法
§1
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2
智慧財產法院依法掌理關於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審判事務。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2
少年及家事法院,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管轄…第一審事件
另有
docx檔可下載
(內容不盡相同)
閱讀更多 »
何謂「釋憲」?何謂「違憲」?
0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小教室
,
憲法
,
釋字
原本是
被鸚鵡問到
,後來想說還是發表一下好了。
閱讀更多 »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0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小教室
,
刑法
,
性
參閱:
刑§310、§311
①②;
釋#509
。 並請注意誹謗罪是針對不當的「事實描述」(如某人是不是妓女),我國另有公然侮辱罪(
刑§309
),是針對不當的「評論」(如某人像不像妓女)。
閱讀更多 »
幾個釋字心得
0 意見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公法
,
司法
,
刑法
,
釋字
(本文為隨手筆記,並無架構) 原本是因為聽蔡志宏法官抱怨釋#590沒回應他對於兒少條例§15、16的違憲疑義,所以查了幾個釋字,心得如下:
釋#432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翻譯
就算複雜、不確定、概括、抽象,仍然是很明確喔~
釋#636
凡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特定處所…應與限制刑事被告人身自由所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相類。
釋#690
強制隔離雖拘束人身自由於一定處所…毋須如刑事處罰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採嚴格審查標準。
評論
欸這兩件事只隔三年半耶,可以不要這樣自打嘴巴嗎?
閱讀更多 »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文章 (Atom)